Sunday, August 12, 2007

信息产业部要发啦!

先来学习一下网络养猪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3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注意,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国务院,包括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www.miibeian.gov.cn)  

  这些网站全都违反了神圣的规定!至少5000元是没得跑啦!    

      上次举报过某个网站没有备案,但是好像没有回音(因为看那个地方的讨论,都要吐出来了,觉悟和素质不要太高哦,很奇怪这么高素质的新闻单位怎么会不积极备案)
  
 全国这么多.edu.cn的学校 和 .gov.cn 的网站,信息产业部收罚款还不收到手软啊,呵呵    再次印证了“丈八的台灯”,“只许xx放火”,“窃*者#,窃钩者朱”等一贯对鸡对人的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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