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10, 2007

看某俱乐部资格顺便想到的

瞎逛到某俱乐部,看到一条会员要求“月收入xxxx元以上”,有点忍俊不禁,在红色大地,我们被禁止有种族歧视,却有着被默许和政策提倡的,可能是最严重的地域和城乡歧视;没有种姓和贱民歧视的历史包袱,红色历史特有的“越穷越光荣”和“知识越多越反动”的歧视在政策再次纵容下倒了个个儿,却还没有来得及进化到含蓄的“高级”形态。。



哑然失笑并且很俗地留了个自以为温和的发言,调侃一下那个挺为人着想(收入线不算高)的界限。其实类似界限在红资社会挺正常的,真正恶心的广告(彰显财富,尊荣)什么的多了去了,这个俱乐部能看的出并没有这种动机而是无奈之下想筛选一些职业发展较好的会员。

和征婚广告一样,随大流。



偶然再看了看,流行的民主制度起源地英国,也才在30多年前完全去除了对选举资格明显的区别对待,不知以前他们的私人组织(俱乐部)是用什么样的门槛呢?以英人一贯之风格,应该是比较委婉,更加隐形的条件吧,呵呵,不带你玩你还从字面上挑不出毛病来,好比中国银行前些年形式上学的很好的信用卡申请门槛,理由就是“抱歉无法告诉你更多的理由”



>1832年改革之后,英国相继于1867年、1872年、1883年、1884年、1885年又进行了几次大的选举制度改革。其中,1867年的改革进一步降低了选民资格,重新调整了某些议席的分配,该法规定,各郡凡年收入5镑者均拥有选举权,城市中租用不带家具的住房在12个月内付租金达10镑者也拥有选举权,这就使一些工人贵族拥有了选举权。

1918年议会通过《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男性公民从21岁起,妇女从30岁起,享有普选权,此外还降低了居住资格及收入限制,同时还建立了平等的选举区,但仍规定了部分人可以享有复票权。1926年选民居住资格由6个月减为3个月。1928年妇女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1948年的《人民代表选举法》废除了营业处所、伦敦市和大学选区的“复票制”,实行“一人一票、一票一价”的平等选举权制。1969年的《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公民,依法均享有选举权。至此,英国现代选举制度中的核心精神――自由、平等和普遍的选举才真正较为完整的确立起来。

这些翻天覆地的政策什么时候轮到计划生育,水库问题,和其他体制?等靠要是我不指望的

x999元 民工 草于 城乡结合部

注 x999 =xxxx -1 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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